2022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博士普通招生考试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考试时间、考试大纲、考试科目、招生计划)

日期:2022-12-16 13:57


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内蒙古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坚决贯彻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平台选用“阿里钉钉”或“腾讯会议”,须使用录像设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博士招生工作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自治区有关要求,根据本校招生计划、考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重大事宜。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办法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结合本校学科发展实际情况拟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监督和指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各项环节。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六条各学位点学院由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正式文件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各专业考试科目;负责成立各科目命题小组及各专业考试工作小组;指导命题小组及考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的招生宣传工作等。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的博士考试工作办法,组织成立本学院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博士考试要求、考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开展博士考试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基础测试的题库命题、考试组织,题库命制要以《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为基础。

(4)做好网络远程考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5)做好考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6)审核本学院学位点制定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各环节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

(7)审核学位点在博士研究生考试中各环节的记录和意见。

(8)审核确定考生的综合排序。

(9)负责做好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组成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确定小组成员名单,工作小组至少应有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 5 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 1 人)。工作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工作小组在考试前应制定和了解相关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记录,并形成综合意见。

第八条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考试“替考”。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要严把考试入口关,结合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

第九条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试次序”、“随机确定考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第三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资格审核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报名交费并提供纸质材料,未按要求报名交费并提供纸质材料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考生端考试要求

内蒙古科技大学博士考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形式。请考生提前按要求准备。

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试考试须知》。

第十二条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内容包括:英语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业务课 1 和业务课 2)和专业能力测试。其中,英语测试、专业基础测试相关内容以网络远程形式统一考核,采用题库抽签选题。每套答题的题量、题型、难度、分值应基本相当。专业能力测试由考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网络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考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各学院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若考试工作小组成员 3 人以上(含 3 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各阶段考试应严肃、认真、有序地进行,考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4)考试过程须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涉及的所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学院须保存至考试结束后 3 年。

第十三条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由英语(100分)、业务课一(100分)、业务课二(100分)、面试成绩(100分)按权重相加得出。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英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3×50% ]+[面试成绩×50%]。

第十四条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

第十五条考试于5月27日-6月5日进行。各学院结合本学科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一对一通知考生本人准时参加。

第五章 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十六条考生以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英语、专业课各科成绩不合格。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待录取

(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在一级学科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每位导师原则上招收 1 名博士研究生。

(3)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第十九条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报经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发调档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

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校与各培养单位做到招生计划、考试录取办法、考试考生名单、拟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第六章 复议及监督申诉

第二十条考试的复议

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成绩 3 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一条考试的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考试工作小组对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试结果全面负责。

第二十二条考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咨询电话:0472-5951507

申诉与举报电话:0472-5951589

申诉与举报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需递交书面申诉申请)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学校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对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校或学院负责招生考试录取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二十四条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二十五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未尽之处,以教育部或内蒙教育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内蒙古科技大学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