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公告 (二)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根据教育部、 自治区和我校有 关政策,结合近期考生关切问题,现对部分考生网上报名相 关事项提醒如下: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 能网上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接收考生范围
根据《新疆财经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 公告》及《关于 “自治区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公告”的补充通知》要求,新疆财经大学报考点负责新 疆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户籍或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 在乌鲁木齐市且报考新疆财经大学的考生报名工作。
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的考生,应在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在 “享受初试加分申请” 模块 ( 网上报名首页中部) 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 考生可享受相应政策。报名期间可取消或修改相关申请。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 最高项加分申请。相关政策可查询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政策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 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 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 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按上 一条要求在 “享受初试加分申请”模块提交申请外,报考信 息中专项计划选项应选择 “无”,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 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类别为 “定向就业”。
无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应选择 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填 “无”, 毕业后在所填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择业;有工作单位的 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历届毕业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 策的考生应为在职考生且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应在国务院公 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少数民族考 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少 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简表》为准。
填报不符合要求者须在网报期间及时在报名系统更改, 报考点将在确认阶段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将在复试(含调剂)
前进行复审,最终结果以招生单位复审为准。
四、非全日制考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 考信息中报考类别应填报为 “定向就业”,填报为 “非定向 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在报名系统更改。
五、其它
广大考生请持续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院和我校 发布的公告及研招网后台发送信息,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