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依据《天津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生命科学学院 实际情况,制订 2023 年普通招考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2023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 基本要求
符合《天津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注: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若未取得硕士学位则不允许报考。
(二) 本学院要求
对生命科学和拟从事的相关学科(研究方向) 有浓厚研究兴趣, 有 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往 届生均可报考。
(三) 申请材料
1. 《天津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 料。
2.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1)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创 新点的自我评述(不超过 500 字);
(2) 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期间研究工作介绍,并对 研究内容创新性的自我评述(不超过 1000 字)。
三、考核方案
(一) 初审方式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将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材料递交学院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审核组对考生提 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学术成果、专家推荐情况、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初审情况确定入围 考生名单。
(二) 英语初审办法
1.满足下述认定条件之一,可以免于英语测试(2018 年 1 月 1 日以 后取得的成绩有效):
(1)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 425 分;
(2) 托福 90 分以上(老 TOEFL 达到 560 分);
(3) 雅思 6 分以上;
(4)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或者硕士学位。
2.对不满足上述认定标准的, 需在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 (e-Learning)平台上进行英语测试, 并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线。
3.只有达到上述英语初审标准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考核环节,上述 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 考核环节与方式
1.英语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英语阅读、口语、翻译能力等。
2.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以及硕士或工作期 间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等。
3.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交叉学科知识 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把握能力等。
4.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科研素质、团队意识 和实验技能、科研敏感性和创新意识等。
(四) 计分办法
1.每个考核环节计分均为百分制。
2.考生总成绩=英语测试*20%+专业基础测试*20%+专业综合测试 *3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30%。
四、录取办法
(一) 录取原则
1.未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环节,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 取。
2.考核环节各单项成绩均不能低于 60 分,否则认定为不合格,将不 予录取。
3. 以报考导师志愿优先,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 调剂原则
若博士名额仍有空缺时, 上线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 由 考生本人申请进行调剂,经调剂志愿导师同意接收后方可被录取,否则 将不予录取。
(三) 成绩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 考生成绩在生命科学学院网站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
五、招收专业学制
学院名称 |
专业代 码 |
专业名 称 |
学制(年) |
||
普通招 考 |
硕博连读 |
直接攻 博 |
|||
生命科学学院 |
071000 |
生物学 |
4 |
博士阶段学习年限 4 年 |
5 |
六、监督机制
(一) 监督申诉
博士生招考过程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 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 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 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 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选拔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 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 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
(二) 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22-27403906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卫津路 92 号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 15 教学楼 102 室 (邮编 300072)
七、其他事项
1.已录取为直接攻博生、 硕博连读生、导师团计划招收博士生及面向 校内选拔博士生均计入总博士招生计划。
2. 我院自 2023 年起不再招收定向培养学术型博士生。
3.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通知,网址http://smxy.***.cn.。
4. 如遇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 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5.本办法由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6.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27403906 联系人:张老师
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2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