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院简介
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云南省教育厅指导,昆明市人民政府主办,是云南省唯一 一所专门培养幼教师资的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建设示范学校”“全国商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第一届昆明市文明校园”“昆明市平安校园”等。
学校坐落于风景优美的云南滇中新区嵩明职教新城,校园占地565亩,校舍建筑面积26.43万平方米。美丽的校园内翠松萌新,芳草吐绿,散发着书香脉脉,红白相间的建筑群耀眼夺目,综合楼、教学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等挺拔佇立。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构建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的教学环境,建有百余间具有现代化高标准的专业实训室,幼儿园模拟实训室、感觉统合实训室、奥尔夫音乐实训室、手工环创实训室等,积蓄着学术科研的勃勃之力。
现有教职工39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59人,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128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54人,双师型专任教师161人,在校学生5500余人。学校实施“名师工程”,建有云南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昆明教学名师”工作室。现有国家级、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共44人的名师队伍,并聘有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幼儿教育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
学校坚持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坚持专业规划布局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凸显“大学前”专业群,构建幼教、商贸、康养三大类专业群,打造“一小一老”专业优势和特色。开办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电子商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13个专业,形成普通专科全日制教育、公费师范生、五年制高职、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与60余家知名幼儿园、早教机构和企业建立紧密校企合作关系,同时,积极探索与南亚东南亚在幼教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国际教育合作机制。2019年云南省教育厅挂牌“云南省民汉双语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云南省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男性)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师资培养任务承担学校”;与昆明学院“共建人才培养基地”。2021年与用友新道科技公司合作成立“数智产业学院”,与云南实力控股集团合作成立“现代产业学院”,培养数字经济时代产业所需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校为“1+X证书试点院校”,正式成为幼儿照护、物流管理、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业财一体信息化职业技能等站点;与云南师范大学西南联大博物馆共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办学三年来,在国家ERP沙盘模拟企业经营赛项、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赛项、财务数智化大赛、“链战风云”全国大学生智慧供应链创新创业挑战赛、云南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节展演等各项赛项上,荣获一、二、三等奖等近百余个高质量奖项。2021年1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组评估,高质量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合格评估。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校将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办有温度的学校,做温暖人心的教育为目标,立足于“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以“幼有所育,坚毅笃行”的校训为根本,承秉“质量第一,内涵发展,特色鲜明,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遵循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构建幼教、商贸、康养专业群,打造“一小一老”专业优势和特色,开展与南亚东南亚在幼教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国际教育合作机制,全力打造新时代省内一流、全国有影响力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二、2022年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 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和“扩大并完善免费师范生教育"的要求,加大我省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2022年我校将继续面向云南省相关州(市)县(区) 招收有志于长期从事学前教育事业、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符合教师职业的优秀学生,为云南省培养更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教育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凡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有志到乡村幼儿园任教,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云南省公费师范生。
2.报考我校定向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必须是云南省内户籍的男性考生。报考专业为学前教育。
3.参加云南省高考结束后,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统-高考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在免费定向计划(专科)填报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代码。未进行高考志愿填报者即视为无效。
(二)录取原则
1.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定向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及投档要求。未经资格审核认定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报考定向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年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专科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考生志愿,并根据生源地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录取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标准执行。
4.已录取的公费师范生报到入学前,应当与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就业岗位所在地a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共同签订《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报到入学
1.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及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我校共同签订的《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2.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本人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我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3.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生本人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我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就业安排
1.公费师范生在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后,由定向就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6年的,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流动。
2.各县(市、区)确保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内,安排定向公费师范毕业生上岗任教。
(五)学费标准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