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情况(分数线、招生计划)

日期:2023-01-09 18:41

我校2022年浙江省普通类提前(三位一体)录取工作已结束,学校严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录取规则

1.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上30分。

2.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按高考总分位次先后排序。

4.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一报考类别内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5.录取人数:若各报考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

学校按报考类别实行分类录取,其中师范1类、理工2类投档人数均超过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师范2类、理工1类投档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

二、各专业录取情况

报考类别

专业

最高分

平均分

最低分

成绩类型

师范1类

小学教育(师范)

94

86.93

82

学考成绩

94.3

88.75

83.3

面试成绩

606

589.93

575

高考成绩

83.86

82.33

81.5

综合成绩

学前教育(师范)

90

84.64

82

学考成绩

94.7

87.62

83.7

面试成绩

583

562.56

539

高考成绩

81.36

79.46

77.44

综合成绩

师范2类

科学教育(师范)

94

92

90

学考成绩

88.3

86.3

84.3

面试成绩

583

579.5

576

高考成绩

82.54

82.02

81.5

综合成绩

理工1类

机械类

86

80.86

78

学考成绩

94

88.51

83.3

面试成绩

558

543.29

529

高考成绩

79.36

77.34

75.14

综合成绩

土木类

84

82

80

学考成绩

95

91.55

85.7

面试成绩

564

551.38

538

高考成绩

79.92

78.82

77.88

综合成绩

理工2类

纺织工程

88

79.5

76

学考成绩

96.3

89.35

84

面试成绩

571

551.3

538

高考成绩

80.48

77.87

76.06

综合成绩

轻化工程

82

77.4

72

学考成绩

91

86

83

面试成绩

569

550.3

536

高考成绩

79.72

76.7

75.48

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