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北林业大学博士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招生实施办法(招生计划)

日期:2023-01-04 17:37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复试工作,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与学校声誉,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全面考查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导师组评价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原则上应量化。

4.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复试工作

(一) 复试工作准备

1.学院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及要求、复试总成绩计算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学院确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本单位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上公布,复试小组专家名单不公布。

2.学院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及行为规范。学院按照招生专业 (方向) 组成复试小组,选派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 学术水平高、外国语交流能力强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成绩评定标准,确保复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学院命制复试考核试题。学院应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命制复试考核试题。复试考核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二) 复试形式

1.博士生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

2.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具体时间可 根据招生专业 (方向) 需求适当调整。

3.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4.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完备,并妥善保存备查。

5.同一招生专业 (方向) 的各平行复试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

(三) 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应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学历证书( 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 学籍、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核对原件后,复印件存档备查)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四) 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组织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小组通过考生的学习和学术研究的主要经历、学历和学位情况;硕士学位论文及自我评述;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成绩单;考生参与科研的情况,发表论文、 出版专著、专利成果等;各类获奖项目、获奖证书以及外国语等级证书等;根据研究方向,提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两名专家推荐书;其他可以证明考生水平的材料等对考生做出评价成绩,该成绩作为考生复试总成绩之一。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材料审查与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打分,每个专家小组(原则上为正高职称) 一般由 3-5人组成,每位专家独立打分,再求平均分。

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成绩 ( 100 分) ,简 称为导师组评价成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组评价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五) 综合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 ( 100 分) :通过面试形式考核,包括专业外国语 (40 分) 和专业知识考核 (60 分) , 以综合性、 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

2.综合素质考核 ( 100 分) :通过面试形式考核,包括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六) 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 300 分 ) = 导师组评价成绩 ( 100 分 )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 ( 100 分)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 100 分)。其复试总成绩低于 180 分视为复试总成绩不合格。

(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 (工作) 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 “函调”或 “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 体检

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

[2010]2 号)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三、录取工作

(一) 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招生专业 (方向) 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考生报考导师志愿情况,结合招生专业 (方向 )普通博士生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分别进行单独排序录取,按照招生专业 (方向) 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考生报考导师志愿情况,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合格生源在未被一志愿导师拟录取的情况下,可在相同学科、招生专业内选择其他导师申请调剂。原则上,考生不能跨学科和招生专业调剂拟录取。

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考生体检不合格者;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 二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 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协议书。

四、其他事项

1.聘任兼职博士生导师 ( 院士除外) ,只能指导 1 名在读博士生,该生毕业后,方可再次招收博士生。

2.学校每年度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首次博士生招生人数不超过 1 人。

3.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收回重新统筹分配。

4.申请材料、初审和综合考核的原始记录材料必须留存备查,保证考核选拔材料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5.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考方式;本办法未尽事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