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21〕3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2〕8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类别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省级统考科类 | 备注 |
130202 | 音乐学 | 音乐类 | |
130202 | 音乐学 ( 闽台合作) | ||
130202 | 音乐学(南音方向) | 需校考 | |
130205 | 舞蹈学 | 舞蹈类 | |
130401 | 美术学 | 美术类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闽台合作)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130405T | 书法学 | 书法类 |
二、专业考试与方式
1.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类别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2.音乐学 (南音方向) 面向福建省招生,考生在达到音乐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还必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达到合格线以上。校考的具体要求以学校公布的 2023 年音乐类招生简章为准。
三、录取原则与办法
(一) 录取原则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考生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相关要求。
3.考生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 录取办法
1.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以专业成绩或文考成绩投档的,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各省 (区、市 ) 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 ( 区、市 ) ,统一按专业成绩投档;
4.音乐学 (南音方向) 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福建省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 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按院校投档的,专业分配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四、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调整,请以《泉州师范学院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