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三二分段大专升本科转段招生信息

日期:2023-02-08 08:59


华南师范大学 2023 年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 学、广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及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三 校区四校园”,包括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 佛山校区南海校园 和汕尾校区滨海校园。

为响应国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号召、满足广东省建设职业教育 强省的战略需求,华南师范大学 2013 年在南海校区创办职业教育学院, 培养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后的卓越职教师资。职业教育学院设有网络工程  (师范, 职教师资) 、电子商务(师范, 职教师资) 、英语(职业教育师 范) 等全日制本科专业; 2017 年起招收职业技术教育硕士研究生、高等职 业教育学博士后。

为落实广东省“新师范”发展战略、培养卓越职教师资,经省教育 厅批准,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 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56 号) 文件精神,华南师范大 学 2023 年以职业教育学院为载体招收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学生 (以下简称“转段招生”) 。

一、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 招生专业: 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 、电子商务(职业教育 师范)、英语(职业教育师范)。

(二)学制: 2 年。

二、招生对象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


2020 年我校与试点高职院校招收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 的全日制学生, 具体为: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 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 职业技术学院六所高职院校试点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经考核合格、且 达到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将转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

2.在试点高职院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基本 素质考核为“合格”者。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考核标准

转段招生的考核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 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 号)要求,及我校与对口试点高职院校联合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 段考核方案执行。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2023 年转段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网上 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5 日至 12 日;考生提交预报名资料的 48 小时 内,我校将完成资料审核。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 核结果为“通过”的考生可以交费;统考科目报考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 为 2 月 16 日 17:00。

(一)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1.预报名。2023 年 2 月 5 日至 12 日(共 8 天) 为网上预报名时  间,考生登录 http://www.***.cn/ptzsbks,进入“广东省 2023 年普通专升本网上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在预报名选项中选择 “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模块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和要求, 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录入报名信息,绑定手机号,按照系统指引 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网上上传相片、资料 不成功的考生, 应在预报名时间内自行前往我校报名点上传相片或交  验、上传相关报名资料。各试点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办理报 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1) 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 真实、完整、清晰),供我校审核:①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 加盖考生所在高职院校教务处公章) ;②试点高职院校出具第一至第四 学期的考生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③体检表。

(2) 设置现场报名点。报名期间, 我校设置现场报名点(华南师范 大学汕尾校区南 2 栋 306 职业教育学院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协助相 片或资料上传不成功的考生拍照上传相片、资料。

(3)审核资料。我校在考生上传并提交审核资料后 48 小时之内完成 审核,审核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不通过的,将填写不通过 原因), 2 月 14 日 18:00 前须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

(4) 考生须依据《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 体格检查表》(附件 1)的规定, 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


符合资质要求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预报名时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 统中(体检表有效期: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

2.确认报名。 2023 年 2 月 16 日 17:00 为统考科目报考费交费截止 时间。

(1)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我校的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为 “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 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 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名资料审核

我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只受理与我校招生专业对口的 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生。若考生在报名后、入学前出现违反报名规定的 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凭虚假证件报 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 报考费: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 行,每科 40 元, 2 门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基本素质考 核、专业能力考核报考费由我校收取,收费方式、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 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 费。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


我校将按照已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转段考核, 转段招生考核包括公共课程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 力考核共三个部分,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价”。

(一)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及考核时间

1.普通高校转段招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两门, 一门公共基础课和一 门专业基础课。统考科目与普通专升本统考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为英语,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分别为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具体安排见下表。

各招生专业统考专业基础课如下:

科目

专业名称

网络工程(职业 教育师范)

电子商务(职业 教育师范)

英语(职业 教育师范)

专业基础课

高等数学

管理学

大学语文

2.考点安排。统一考试科目考点由各地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 院)安排。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参加统一考试科 目考试所在地市,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3.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 位号,我校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后, 指导考生在报名系 统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4.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 放,考试结束后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 统一进行扫描, 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评卷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5.统一考试科目各科满分为 100 分,两科总分为 200 分。每科考试 时间为 120 分钟。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 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 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6.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考核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

统一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项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3 月 25

日

10:30- 12:30

英语

15:00- 17:00

专业基础课

(二)基本素质考核

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方案由我校会同各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 工作由各试点高职院校具体实施, 我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 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 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  级。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所在试点高职院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 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三)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我校会 同各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 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我校按照报省 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各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参与,考核 工作具体实施另行通知。我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 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在系 统上报考核结果时对应成绩标记分别为: 0、1、2、3) ,并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前将考核结果通过“广东省普通专升本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 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2.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 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 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 优秀。证书审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负责。

3.从广东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免于文化课考试(统 一考试科目,下同);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 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能力考核, 并将专业能力考核 等级定为合格。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和各对口试点高职院校负责。

五、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合作院校合作专业招收人数
电子商务
(职业教育 师范)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27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商务管理30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商务英语30
英语
 (职业 教育师范)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商务英语26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商务英语30
网络工程
(职业教育 师范)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27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25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25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60

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注: 根据招生专业编班, 入校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阶段。各专 业办学地点均设在我校汕尾校区,由职业教育学院负责培养和管理。

六、招生录取

(一) 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科类统一划定 两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 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 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 的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分专业择 优录取考生。

(二)按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不得转读本 校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本科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 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学生转入就读。

(三)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 取消录取资格; 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学费: 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师范) 专业每生每学年 6060 元;英语 (职业教育师范) 、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 6850 元;汕尾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 1300 元(不含水电费) 。如 2023 年 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八、专升本转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 学历进行复核, 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 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 2014 ﹞ 118 号)  规定,对新生高职学段期间基本素质考核进行复核, 复核未通过的不予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教育部 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及教育部《关于明 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 号)要求执行, 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转段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 学后,由我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 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 转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   习,并按转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二分段专升本学生毕业时, 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 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九、专升本转段学生毕业与就业

转段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相应专 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转段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附件:

1. 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体格检查表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23 年 1 月

联系方式: 0660-3808185 (职业教育学院 温老师、吴老师) 0660-3808183 (职业教育学院 陈老师)          020-85211098(招生考试处)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 17:2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

广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体格检查表

准考证号:                           

市                       县(市、区)                                       考生签名: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半身一寸

脱帽相片

体检医院

体检章

文化程度

民族

职业

婚否

籍贯

现住所及

通讯处

原毕业学

校或工作

单位

既往病史

(以上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

眼科

裸眼视

力

右

矫正视力

右          矫正度数:

医师意见

(签字)

1.眼     科

2.耳鼻喉科

左

左          矫正度数:

其他 眼病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编码:

正常□  色弱□  色盲□

全色盲□

单颜色识别:

红□  绿□  紫□  蓝□  黄□


耳鼻喉科

听力

右      公尺

嗅觉

正常□  迟钝□  丧失□

3.口腔科

左      公尺

耳鼻咽喉

正常□  异常□

耳鼻喉科异常

口腔科

唇腭:正常□  异常□

牙齿:正常□  异常□

口吃:否□  是□

口腔异常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医师意见

签字

皮肤 : 正常□    异常□

面部:    正常□    异常□

颈部:正常□    异常□

脊柱:    正常□    异常□

四肢:正常□    异常□

关节:    正常□    异常□

外科异常

内科

血压

收缩压:

舒张压:

kpa

kpa

医 师 意 见

签字

发育情况

良好□    差□

神经系统

正常□    异常□

呼吸系统

正常□    异常□

心脏及血管

正常□    异常□

肝

正常□    异常□

脾

正常□    异常□

胸部透视

正常□    异常□

胸透异常

内科异常

肝功能

转氨酶:正常□    异常□


肝功能异常:

医 师 意 见

签字

体检结论

体检医院意见

复审意见

备注

注:  

1.“既往病史”一栏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疾病,  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即使已录取入学,也必须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医师应在检查项目结果的正常或异常等后的空格打“√” 。                    

3.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