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保险专业基础
一、考试目标
《保险专业基础》是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根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了解考生对于经济学、金融学和保 险学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制定。
二、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满分为150分, 由经济金融学(包括经济学基础及金融学基础) 和保险 精算学(包含保险学原理及保险精算基础)两个模块构成。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经济金融学模块的考试范围
(一)需求、供给与市场均衡
1.需求与需求函数,供给与供给函数;
2.弹性的定义,需求价格弹性、需求收入弹性、需求交叉弹性;3.市场均衡的形成与调整,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消费者行为理论1.效用的含义,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 效用的基本假定;2.总效用与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3.无差异曲线、预算线与消费者均衡;4.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三)生产理论
1.生产函数,边际报酬递减法则;
2.总产品、平均产品与边际产品,生产的三阶段论;
3.等产量线、等成本线与生产者均衡,生产的经济区;
4.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CES生产函数。
(四)成本理论1.会计成本与经济成本,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2.短期成本函数,长期成本函数;3.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报酬。
(五)宏观经济
1.国民收入核算, GDP 的概念和核算范围, GDP 与 GNP 的关系;2.货币政策的含义与目标;
3.货币政策工具及传导机制。
(六)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概念、基本要素、分类、功能;
2.各类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
3.金融工具的种类及作用;
4.资本市场上各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七)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的概念、种类;
2.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3.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和功能。
第二部分 保险精算学模块的考试范围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2.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
3.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基金。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2.可保利益原则;3.损失补偿原则;4.近因原则。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主体与客体、形式与内容;
2.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3.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4.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四)保险经营1.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2.保险展业、承保、赔偿与给付;3.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4.保险经营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测算。
(五)保险市场1.保险市场的构成与组织形式;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3.保险市场的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4.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六)寿险精算
1.利息理论及其应用:利息的度量、年金理论;2.生存模型与生命表:生存与死亡概率、死亡效力,选择与终极生命表;3.保费的计算:趸缴保费、期缴纯保费、期缴毛保费的计算原理;4.准备金的评估:过去法与未来法下的准备金评估,准备金的递推方法。 (七)非寿险精算1.非寿险精算中的统计方法:常用的损失理论分布,损失分布的拟合方法;
2.非寿险费率厘定:费率厘定的基本概念与方法、信度理论;
3.非寿险准备金: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基本概念,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基本方法;
4.再保险的精算:再保险的费率厘定,最优再保险与再保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