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南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校。
2.报考美术与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 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及发音器官疾病;报考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形象、形体应符合专业培养条件。
二、录取规则
我校在湖南省录取艺术考生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要求.投档和录取规则均按照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
我校在录取湖南省外艺术类考生时,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成绩,按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再在生源省份另设校考考点。
三、其他
1.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2.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考试舞弊或专业水平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注册资格。
4.本简章如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之处, 以上级文件为准。
5.本简章由湘南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区号0735):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653053.2653178、2865358
音乐学院: 2278333.2653116
美术与设计学院: 2653109.265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