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网
更新:2023-03-11 11:23:54解决时间:2018-08-08 14:1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5-84891546。
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5211275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传 真:025-52112753 招飞网址:http://zf.***.c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1号教学楼1806A 邮编:211106
欢迎有志于中国民航飞行事业的广大学生踊跃报名!
附件1.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
为确保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工作圆满完成,避免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身体基本条件公布如下(参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以使大家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有所了解。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不应低于169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3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裸眼视力达标后允许矫正)。
4.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5.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6.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7.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8.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9.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0.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1.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2.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3.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5.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16.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