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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要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