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9号)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确保我省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
(待批搞)第一条为保证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本简章为《深圳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的补充说明。第二条为加快推进高职教育培养方式改革,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联合招收培养高职本科生试点工作。2016年以“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名义招生,招生院校代码80003,在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