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疆教育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新疆教育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教民[2014]4号),教育部决定2015年起实施“‘985工程’高校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定向新疆高校就业旨在提升新疆高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优化师资队伍学缘结构。根据教育部安排,我校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为配合新疆高校实施该计划,做好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宣传
注: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或需要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明的考生,必须按照如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准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无需提交)。另外,现场确认时也必须携带学历(学籍)认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报考点查验、审核。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报考天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所需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或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如下:考生学历(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