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学校简介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为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天津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本硕博教育体系完整的大学。建校60余载,学校立足轻工、服务社会,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形成了“坚持拓展轻工特色,精心培育行业中坚,矢志服务国计民生”的优良办学传统。学校积极响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国家战略,加强与区域及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努力为区域发展和行业进步作贡献。
天津科技大学招生专业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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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类(本) | 金融工程 投资学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法学类(本) | 法学 知识产权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国际教育 秘书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日语 英语 翻译 |
海洋科学类(本) | 海洋科学 海洋技术 |
机械类(本)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工业设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智能制造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车辆工程 |
仪器类(本)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材料类(本)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电气类(本)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类(本) |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
自动化类(本) | 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
计算机类(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
化工与制药类(本)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
轻工类(本) | 包装工程 轻化工程 |
海洋工程类(本) |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 |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 |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生物工程类(本) | 生物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商管理类(本) |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
公共管理类(本) | 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 | 物流工程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工业工程类(本) | 工业工程 |
旅游管理类(本)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天津科技大学历史沿革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隶属原中国轻工业部。1959年,天津大学制浆造纸专业的主要师资和实验室设备调入我校,成为我校该专业的主体力量。1964年,在轻工业部对部属院校进行专业调整中,原北京轻工业学院的发酵工学专业、原无锡轻工业学院的塑料成型加工专业先后调入我校。1968年,学校更名为天津轻工业学院。1971年,天津大学制浆造纸专业全部调入我校。1972年,原北京轻工业学院盐化专业和享有“盐业黄埔”之美誉的中国轻工业部塘沽盐业专科学校合并后划归我校。改革以来,学校进入了较快的发展时期,学科专业建设成果显著,制浆造纸工程学科1981年成为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点,1983年成为教育部第二批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同学科中第一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98年,学校的管理体制改为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学校综合实力、竞争力、影响力明显提高。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2004年,学校在国家对外的前沿、中国经济第三增长极——滨海新区建成滨海校区并投入使用,2006年食品、生物、海洋、化工等六个整建制学院整体迁至滨海校区。2008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签署《科技教育进一步支持滨海新区发展的协议》,确定科技大学在滨海新区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调整学科专业,整体战略东移。2013年,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并入,进一步扩大了滨海校区的办学规模。2018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天津科技大学战略合作协议》,学校发展进入快车道。
学校目前设有滨海、河西2个校区,其中滨海校区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中心地带——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总占地面积约2300亩,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图书馆馆藏图书187万册,教学、科研设备总值7.18亿元,体育场馆和专项训练设施齐全,建有较高水平的校园网,各项生活设施齐备。
天津科技大学师资队伍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力量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087(其中在编1962)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685人,教授、副教授713人。
天津科技大学学科专业
经过2019年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现有14个专业学院,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和天津市一流学科,建有工业设计、包装工程、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和财务管理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7个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美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IFT)认证;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享有“盐业黄埔”之美誉;包装工程专业在《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排名连续9年位居全国第一。
学校现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和1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含2个重点培育学科),7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农业科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为全球前 400 名。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位列B+。
天津科技大学教育教学
学校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本科教学的生命线,坚持“以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教书育人、以本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本科专业“新结构”,实行人才培养“新模式”,探索教育教学“新方式”,构建学生素质“新体系”,完成了“十加一”育人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作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培养行业拔尖创新人才和行业后备 领军人才。作为天津市首所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的高校,学校出台了选课制、弹性学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等一系列新举措。
我校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比例大概是6.5:1,学校研究生人数逐年增加,2019年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1366人,目前在校研究生总人数3278人。我校累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数12000余人。设立了《天津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具有较高水平基础理论研究和较好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入研究。我校连年获得天津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已获得天津市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72篇。学校重视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与多个国家相关高校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合作协议。
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一流专业6个,建成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天津市级一流课程22门;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项目)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单位)14个、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5个。此外,还拥有一批省级教学名师及教学团队。
天津科技大学科学研究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鼓励高水平科研平台服务本科教学。按照学校“顶层设计”的要求,大力推动实施“强校计划”,已逐步构建了“政策、平台、项目、人才”四位一体的科技工作创新体系,在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年来, 我校科技平台持续发力,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34个,社科类科研平台4个,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食品营养与安全和药物化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大健康生物技术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级科技平台,还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和天津市工程中心5个、天津市国际联合研究中心8个、天津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科研项目不断攀升,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8项、省部级及社会科技奖励130余项。主持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等屡有斩获,我校作为牵头单位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4项。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不断提升,2016年获批“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成为全国8所试点高校之一,也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入选的高校,专利奖获奖类别和数量,在天津市所有高校中排名第二,市属高校中名列第一。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获批天津市首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获第四届中国创新挑战大赛优胜奖2项,在全国各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分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等一批新型产学研合作机构。持续加强推进省校科技合作,与20余个省区市建立了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河西、津南、东丽、武清、宝坻、蓟州等区县签署了科技全面合作战略协议,与相关区县300余家企业促成科技横向联系,签订技术合同800余项,服务行业和企业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天津科技大学国际交流
学校坚持和国际化办学的思路,目前已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德国、瑞典、芬兰、西班牙、捷克等40多个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拥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举办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多所高校签订“3+1+1”、“2+2”等联合培养人才协议,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学生在学期间赴国(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学术交流;学校每年举办各类国际学术会议,聘请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交流、讲学,开展科技合作和重大项目研究;学校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具备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资质,先后接受了8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来校学习和访问,目前在校学历留学生200人,每年长短期留学生1000人;学校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与泰国易三仓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学校建有两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三个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2020年我校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经过60余年的不懈努力,天津科大人认定目标,矢志不移,继承传统,开拓创新,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形成了“坚持拓展轻工特色,精心培育行业中坚,矢志服务国计民生”的鲜明办学特色,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正紧紧抓住“双一流”建设的重大机遇,励精图治,开拓创新,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努力在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浪潮中乘风破浪、扬帆前行。
天津科技大学收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中英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
天津市联合培养项目收费:工学门类专业5400元/生/年;管理学门类专业4400元/生/年。
住宿费收取标准:滨海校区 1000元/生/年;河西校区根据不同公寓不同房间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据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费。
天津科技大学助学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现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天津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之有关规定。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除外,其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附加分)。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录取原则:
1. 我校认可招生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 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美术类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3. 综合分计算方法:(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2)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统考成绩×60%。(3)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 750 分进行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不含加分)。
4. 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二)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 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方向)招生执行2020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
2. 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3. 参加河北省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校际联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综合分计算办法,依据我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投档综合分择优录取。
4. 如本专业属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考生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方有资格参加录取。考生所在省对专业统考成绩使用有明确规定的,则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合格且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天津科技大学二、报到与入学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科技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归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国家有相关规定和我校以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形式招生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
天津科技大学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咨询电话:022-28113336、60600336
监督电话:022-6060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