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2003]33号文件精神,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原则。对迁移户口和不迁户口的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如下规定:迁移户口的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湖南省考生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报到程序单,到学校派出所办理常住人口入户登记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和其他对应项目必须一致。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方可入户。学生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
新同学:你好!祝贺你如愿成为省部共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学子!在你即将来到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家乡——湘潭深造的时候,请你和你的家长仔细阅读这份《新生入学须知》。报到须知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2012年9月6、7日)来校报到(请不要提前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乡或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向我校学生工作部(处)请假(电话:0731-)。无故逾期半个月不来校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须自带组织关系。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