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现将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申报对象:我校2017年毕业生及2010-2016年毕业生
各位毕业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现将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申报材料: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原件2份。2、《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证明》或《央企就业工作证明》(附件3)原件2份。3、就业合同相关材料(三年以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