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审定的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240分;专科225分。 2.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275分;专科260分。本专科层次均要求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3.音乐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等)专业:本科260分;专科230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5号)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和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川教考院[2014]134号)规定,为加强对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质量,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将按照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计分的原则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