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5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5]10号)要求,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第一条按教育部规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二条福建省艺术(美术类)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
艺术类层 次专 业专业合格线(分)出省专业资格线(分)本 科美术与设计学类205180音乐学类音乐学131100音乐表演147100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10390体育舞蹈16690健美操15890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学、电影学143100播音与主持艺术156100表演(空中乘务)154100三本(独立学院)美术与设计学类197180音乐学类音乐学124100音乐表演145100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