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1)对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③学校奖学金:1000-1500元/年/人;2)对贫困学生的扶助措施:①国家金:一等金4000元/年/人;二等金3000元/年/人;三等金2000元/年/人。②学校金:500元/年/人。③学校设立爱心基金、勤工俭学岗位等;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当地市教育局申请,可办理高限额为6000元/年的免息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