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 沈阳师范大学
  • 更新日期:2022-11-29 05:48:03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继续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一、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办法、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

2021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继续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推荐工作  具体推荐办法、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

2020年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及省招考办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继续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推荐工作具体推荐

2019年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及省招考办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继续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推荐工作

2018年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及省招考办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继续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推荐工作

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的要求,我校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办法、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附件二)。相关工作安排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工作时间安排》中“推荐阶段”(附件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