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考院〔2009〕3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成绩转移审核的内容成绩转移审核是指我省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转入我省,以及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我院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