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违规招生治理。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生违规严重的单位和学校,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六、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统一公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和发布重大信息的渠道,充分利用官网、官微和省中招服务平台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把省中招服务平台“信息查询”栏目和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的门户网站作为招生信息的官方发布渠道,宣传国家和省的中考招生和资助政策,以及学校的招生信息等,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初中学校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指导学生填报志愿;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有序地接受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中高职贯通的高职院校进校宣传,打通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与初中毕业生信息沟通的“后一公里”;要将各级招生办的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在学校门户网站显眼处提供链接。
坚持正确招生舆论导向。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市级考招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中阶段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炒作“考试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等,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制订社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二)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微信(小程序)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市级考招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招生学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生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四)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七、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招生周报工作
各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录取的地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加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及时通报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进度,第一阶段中职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数据、完成任务情况将汇总公布。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任务且完成任务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在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时将视情况予以扣减,并暂缓开展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项目验收工作,减少其他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的申报限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省中招服务平台的操作。首次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地级以上市,须于5月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技术支持可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职学校招生周报从8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分别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1日起至9月8日止,由各市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请有关单位登陆省中招服务平台填报当天截止的累计招生数据(网址:http://www.***.cn/zkpt_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