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结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琼教〔2012〕94号)和《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方案》(琼教职成〔20
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