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的“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使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主渠道”的要求,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确保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第四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