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对象为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等,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根据《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也可报考,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二、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试点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
五、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以及累计具有我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教育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