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6〕11号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1月上旬组织开展。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l4I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为了更好地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语文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