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二)符合上述条件,同时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
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其中,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考招收退役士兵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可放宽为各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须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类别、等级及发证单位不作限制;其中,报考艺术类、其他类各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