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填写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一份)(电子版及纸质版);
2.学院填写的《2021年研究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份)(电子版及纸质版);
3.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及学校财务处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一式两份);
2.无人申请的学院,请于12月10日前发送主题名为“2021年度XX学院无人申请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的邮件至两位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无需提交纸质说明材料。
3.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