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金制度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
(1)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移动通信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500元/学年。
(3)财务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与统计核算、投资与理财、会计电算化、应用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旅游管理专业学费75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生·年。
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指缴费时学院未开学)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凡因违纪受到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予清退;代办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后退还;退费计算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算起。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终核定标准执行。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半的奖励;达到所在省份本二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免2500元的奖励;达到所在省份本三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免1500元的奖励。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分别为: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3、国家金2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