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2021年,我校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第六章学费与奖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贷款、国家金、勤工、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