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答:学校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学校学生奖学金、社会捐助金、国家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勤工、特殊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评“国家奖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学生,若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正常入学,可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或校园地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学生可申评“国家金”“社会捐助金”;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学生因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还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大学生可申请学费奖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学校针对已被录取并报到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