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成都师范学院新生报到手册

1.缴费金额=学费+住宿费+代管费
2.收费标准:详见“新生各专业收费一览表”

2020级成都师范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1.缴费金额=学费+住宿费+代管费。
2.收费标准:详见“新生各专业收费一览表”。

2020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2020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答:学校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学校学生奖学金、社会捐助金、国家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勤工、特殊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评“国家奖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学生,若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正常入学,可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或校园地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学生可申评“国家金”“社会捐助金”;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学生因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还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大学生可申请学费奖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学校针对已被录取并报到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2019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2019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答:学校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学校学生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社会捐助金、国家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勤工、特殊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评“国家奖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学生,若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正常入学,可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或校园地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学生可申评“国家金”“社会捐助金”;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学生因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还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大学生可申请学费奖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学校针对已被录取并报到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2018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答:学校形成了国家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勤工、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若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正常入学,可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园地国家贷款;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评“国家奖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学生可申评“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享受各级相应特殊困难补助;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岗位;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大学生可享受学费奖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

2018年成都师范学院深度贫困县省属公费生招生简章

参照省属公费师范生政策执行。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018年成都师范学院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各实施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得违约,未按培养协议规定履约从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并须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从违约或离岗当年起,按不足服务年限每年16.7%的比例计算),并缴纳违约金(按已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50%计算),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取公费师范毕业生所退还及缴纳的相关费用,并使用缴款书按“其他收入1039999”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2018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成都师范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