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
2.会计学、金融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3800元/生/年;
3.财务管理专业学费:28000元/生/年;
4.金融学(2+2中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学费:前两年48000元/生/年,后两年缴纳国内学费23800元/生/年+国外大学相应学费。在城市学院住宿期间住宿费按学院统一标准收费。
5.其他专业学费:22000元/生/年。
住宿费:每生每年1550-2050元。
第三十二条 1.新生奖学金:对我院录取广东省内文、理科前20名的考生将免去第一学年学费。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金3000元/人/年。4.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5.金:国家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金2000元/人/年;6.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