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 更新日期:2023-01-18 21:32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427-2631111
  • 学校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考生需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考务费100元/人(如辽宁省有新的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报名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未缴费的考生将不予以确认。报名确认后志愿不能调整。

2015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考生需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100元/人(如辽宁省有新的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2013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