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13]费176号、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2〕410号、闽价费〔2015〕288号、闽发价格函〔2019〕3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单位:元/学年)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照上级新文件精神执行。
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76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有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学校建立以奖学金、贷款、金、减免交学费、勤工、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国家金: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补助4500元/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补助28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减免交学费
减交学费额度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闽台合作专业分6000元、4000元、2000元三档,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