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本校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产品设计(联合培养)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农学类专业学费:4568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学费:638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600~17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2)国家贷款: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或校园地贷款,贷款额度高为每人8000元/年;
(3)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