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五条我校普高本科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金融学 3800 元/生·学年;法学(含涉外法治方向和藏汉双语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禁毒学 4300 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网络空间安全 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 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 年按15000 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十一条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