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标准、奖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生奖学金、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奖学金、老百姓优秀学子奖学金、东健·国医大师熊继柏奖励基金、张学勇励志奖学金、湘港·陈玉瑜优秀学子奖学金、“耀实通元”奖学金、“天地恒一·杰出学子”奖励计划,奖励金额范围为3000~10000元不等。学校设有国家金、慈济慈善基金会金、泰伦特金、广誉远爱心金、郭佳爱心金、曾晓晖女士爱心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项目等,资助金额范围分别为1000~75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贷款、勤工: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