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1.本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2.专科(高职)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理工类、外语类专业5250/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校本部及韩东校区住宿费650-1600元/生·学年;潮州师范分院住宿费600元/生·学年;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国家贷款、奖学金、金、勤工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不断加大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金、国家贷款、勤工、困难补助、减免学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注册,入学后可申请新生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贷款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