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企业奖、金等国家层面和学院层面的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临时困难补助、企业金等为辅。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