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的学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及相关退费政策,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电子商务七个专业为14500元/学年;环境设计、编导两个专业为15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13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