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13年起,江西省人民政府在我校率先实施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2020年,我校继续招收本科公费师范生。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费用采用“先交纳后补偿”方式,即:本科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标准4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按协议毕业到岗后一次性据实结算补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其他学生同等待遇,毕业到岗后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答:根据《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9号)和《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赣教发〔2020〕3号),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优待政策有三:一是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到岗后补偿大学四年本科学费和住宿费;二是本着“信息公开、双向选择”原则,不需参加全省教师招聘统一考试,按协议政策性安排就业,确保有编有岗;三是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其它师范生同等待遇,入职后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一是:毕业时不接受县(区)政府安排的工作岗位,直接申请解约的。对于这种违约情形,省财政不予补偿其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同时,按大学四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50%向江西省教育厅缴纳违约金。
二是:到岗任教服务不满6年中途解约者。对于这种违约情形,违约金收取计算办法为:四年学费、住宿费总额-(四年学费、住宿费总额/6年)×已服务年限。
答:学校一贯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以国家贷款为主体,融“奖、贷、助、勤、补、减”为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一是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家贷款。二是国家奖金。国家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金分三档:4000元、3000元和2000元。每年秋季开评,分春秋两季发放;三是永平自立贷学金。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在学校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生活费等贷款。四是学校资助工作专项经费:一是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二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岗位;三是针对家庭突发变故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慰问补助;四是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费发放防寒物品。五是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免费办理商业保险、发放第一个月生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