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考试费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取,术科按2科收取。收费标准:学前教育:75元/生;美术教育、音乐教育:125元/生。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足额现金缴交。
第十一章 入学地点、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收费标准,新生按如下收费:
1、学费:
(1)学前教育:前三年3170元/生·学年;后两年7800元/生·学年;
(2)美术教育:前三年5400元/生·学年,后两年10000元/生·学年;
(3)音乐教育:前三年5400元/生·学年,后两年10000元/生·学年。
【前三年免费条件:所有农业户籍及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注:以户口簿为依据)前三年免交学费,除上述考生外均按正常标准收费。】
2、住宿费:1050元/学年。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被录取为我校“公费定向”类考生,每生每年补助2万元,专项用于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培养院校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