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新生学费住宿费缴费须知
为方便学生缴费,提高收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020学年我院全体新生学费、住宿费全部通过网上自助支付系统缴纳。具体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1.学费: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学生专业类收费标准执行。发生专业调整的,按调整后实际专业收费标准缴纳。
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学生已安排宿舍收费标准执行。发生宿舍调整的,按调整后实际入住宿舍收费标准缴纳。(其中音乐学、美术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学生委托宁夏大学培养,不在本学院住宿及缴费)。
住宿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3.已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贷款金额足够冲抵学费、住宿费的,不需缴纳;贷款金额不够冲抵学费、住宿费的,需通过支付系统缴纳差额部分。
2.点击“缴费系统”,完成新用户信息注册--进入缴费界面,点击“校内缴费”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缴费信息--信息查询无误后分别点击“2020年应收款类别:学费(01)”和“2020年应收款类别:住宿费(02)”填写缴费金额进入订单支付环节,选择支付方式完成网上缴费。
1.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学费及住宿费的支付,如有需要发票打印的学生,可在完成全额缴费经计划统计财务处审核后,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综合服务平台”自行申请发票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