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及海南省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80元/年;
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类专业4620元/年;
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250元/年;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8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80元/年;
专科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20元/年;
高职文史、农学类专业4950元/年;
高职理工、外语、管理、旅游、财经类专业5720元/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
五指山校区:500-800元/年·生。
三亚校区:800-145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