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一、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不含教材费);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研究生,总计42000元(不含教材费),分三次缴纳。
(2)学校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2400元/年,每年分两次分别于每学期注册后发放。
(3)生活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5元/生·工作日,按月发放。
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住宿统一安排在校(院)学员公寓楼,住双人标准间,被褥由我校(院)配备,免收住宿费和被褥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校(院)内公寓资源动态情况,住校(院)公寓或自行安排住宿,住宿费用皆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