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财教[2007]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视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
4.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补助,现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5.根据鲁政发[2007]41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学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