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一认定”的规则,学生工作部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2022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费减免和国家金申请工作。按照上海市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9〕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沪政院学〔2019〕200号)、《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帮困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政院学〔2020〕121号)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布置如下:
困难认定、学费减免联系人:沈佳美 办公地点:主教108B 电话:3922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