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学期、二等600元/人·学期、三等300元/人·学期。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其中:一档金4500元/学年·人,二档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规定执行)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