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二0二一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学制收费标准(元)备 注
第八条 二0二一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五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贷款。